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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要求只有一些特指的海外资产必须申报,它们包括:
- 国外的银行存款;
- 国外经纪人帐户中的加拿大公司的股份;
- 国外或加拿大经纪人帐户中的且由加拿大居民持有的或定存的外国公司(非税务公司)的股份;
- 在加拿大境外以商业为目的的土地和房产;
- 在加拿大境外的持有的贵重金属、黄金、期货证券;
- 外国机构的综合基金股权;
- 外国非税务的个人、政府、企业的债权、债券、按揭和应收款;
- 有股息收入或权益的特指的海外资产;
- 可获得特指海外资产的权力并可以变卖或交换的资产;
- 合作伙伴的股息,以及合作伙伴为非税务居民,拥有收益或亏损90%以上权益的特指海外资产;
- 非税务信托机构的股息或 被认为有税务义务的信托机构的股息;
- 所有在海外拥有的专利、版权和注册商标;
- 与非税务实体有关的股息和权益。
有些海外资产不用申报,它们包括:
- 个人使用或不用于商业活动的资产;
- 个人娱乐、休闲或作为主要居住的资产;
- 美国个人退休基金户口的利息;
- 外国机构非税务公司的债务和资本股份;
- 外国机构非税务信托实体的债务和利息;
不是由你或和你有关系的人支付的,非税务信托机构的利息。